影片当中最值得让人回味的镜头就是丹瑟尔华盛顿两次开车在路过上,山顶出现客纯白色的巨型十字架。
然后男主抬头仰望十字架,若有所思。
然后一次回头,一次继续向前。
我们都知道。
十字架对于美国人的重要性。
或者说基督教对于整个西方世界的重要性。
但好像从整片来看,并非一味强调宗教的重要性,到底导演向表达什么意思。
我大胆的猜测一下。
在美国,让人们忠于家庭的并不是耶稣,而是艾滋病。
在中国,阻止人们吃果子狸的方法并不是法律,而是非典。
现实生活中,道德、法律、信仰、宗教就像影片中那高耸的纯白色的十字架一样站在山巅之上俯视着山下路过的每一个人。
但它们的约束力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呢,其实往往非常有限。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
不需要法律,不需要信仰。
只需要道德范围内就可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为剩下的那一部分人,即使是法律,即使是宗教信仰也无法保证他们去做“正确”的事。
对待这类人,你会发现。
往往只有结果才是最重要的。
过程究竟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其实已经无关紧要。
就像影片当中丹瑟尔华盛顿的一句台词一样:“我做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我自己”。
宗教、法律、信仰、道德都很强大。
但你会发现,现实中处于生活最底层的那些人,或者社会等级最顶层的那些人都不受它们的控制。
他们的行为和思想都是源于自我最原始的那种欲望。
在这些人的眼中。
道德范围内的是与非。
法律范畴内的对与错。
宗教信仰中的真与假都不重要。
他们只在乎自己的欲望能不能得到满足。
自己想做的事情能不能达成。
就像影片中无论是杰瑞德·莱托看放映机中的照片,还是丹瑟尔华盛顿看停尸房的死尸,都是横着的,歪的。
可能这也在表达一种有些人天生和我们看待世界的眼光和角度是不同的。
但我始终对于导演这种没有明确表明是非观的表达态度疑惑不解。
本来就是奔着丹泽尔华盛顿看的,剧情不落俗套,不是那种最后破案的爽剧,而是描述一种探案过程的迷茫感。
而挖坑那段戏拍的很精彩,把紧张感凸现出来了,是这个剧的高潮部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些好人因为某些原因,机缘巧合,也会做错事。
对和错只在一念之间,在规则的限制下,人们总会束手束脚。
本来就是奔着丹泽尔华盛顿看的,剧情不落俗套,不是那种最后破案的爽剧,而是描述一种探案过程的迷茫感。
而挖坑那段戏拍的很精彩,把紧张感凸现出来了,是这个剧的高潮部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些好人因为某些原因,机缘巧合,也会做错事。
对和错只在一念之间,在规则的限制下,人们总会束手束脚
我还是设个分割线****************************************1、片头的公路杀手:画面亮度开大的话,可以看到他的下半张脸,脸型和须型都和Leto极为相似。
Leto的须型在剧里没有重复样本,算一个不常见特征(绝大部分路人也没有,但我也没有挨个留意)。
二者的体型,腿型相近,但衣着都是不修身的夹克衫、工装,无法精确判断。
不过,即便他戴着帽子,眼镜做了遮掩,蒂娜还是指认了他。
此外,公路杀手和Leto也有很大不同,就是步态。
公路杀手的走路姿势和常人无异。
Leto自从被警探们(观众们)发现后,就一直用松松垮垮,非常夸张的外八字大步行走。
公路杀手每次作案都用不同的车,作案工具也是专用的一提包,风格谨慎,不想被发现。
2、Leto:Leto和杀害妓女的凶手有比较多的重合之处。
似乎可以用“偷听警用电台”来解释,但是我觉得警探们再粗心,也不会把法医报告、调查报告放在电台里朗诵,报纸新闻也一样,所以会有大量的办案细节他无法获知。
凶手喝牛奶,喝雪山啤酒,Leto也喝。
都嫖。
获取的部分指纹很相近,但不够采信。
Leto家里有断了尖的刀(捅过或者撬过东西),前臼齿假牙(这个咱不太懂,一般咬痕用不到这几颗)。
法医说吃披萨的方式是东岸人,说明Leto不是土著(Leto是哪里人我没注意)。
都吃烤牛肉。
工作的电器店里有和绑被害人相同的棕色缠轴缆线。
合乎“罪案迷”身份的录像带放在明处,但凶案剪报和一些女性特征的小物谨慎藏起,不想被发现。
被蒂娜从照片中挑选指证(前面说过)。
三尸案之后到现在,约5年洛城没有类似凶案,符合Leto去了底特律的事实。
Leto的两辆车里程数都很高,但他要是作案应该也只会偷车。
报不报失并不重要,报完失再开出去作案算谁的,报失没有任何证明效用。
Leto被发现后的状态不稳定,上一刻挑衅,下一刻撇清。
我觉得他带着马雷克去荒郊野岭挖坑,是存了点觉悟的。
其实俩警探也不用那么着急,好破的案子多是那种一时性起,事后慌张的类型,精心准备蓄谋已久并且以陌生人为对象的,本来就难破。
最揪心的一刻是片子中间,丹泽尔开车回家,遇到一群出来兜风的少女。
风华正茂的姑娘们坐在车里对他打招呼,良心于是再一次被逼宫。
画面一转他又在洛城的法医室里了,这剪辑可有啥不妥?
片子内容看过的都懂了,故事描述的就是两代警探办了个“冤假错案”,一个是误杀受害者,另一个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失手杀死了疑犯。
片名“the little things”应该算是一语双关,翻译为“蛛丝马迹”很切合警探的办案手法,确实是根据很多小细节在一点一点的排查疑犯,寻迹追踪,说明办案确实很不容易,而且两位警探的人社都立得住,是胸怀正义探寻真相的“好警察”。
但是过分的自信导致自负,偏偏又遇上一个长期关注这一系列凶案的神经病嫌疑人,应该是通过新闻内容中的“蛛丝马迹”分析出了以前系列凶案存疑的情况,然后在警察办案的过程中不断挑衅,试图挑战权威,尤其是最后的诱导警察挖坑,让他的心理压力达到了顶峰。
被破案压力顶着的两位警探的心理早已不堪重负,在不断受到刺激和被挑衅的情况下,一个失手开枪打死了受害人,另一个失手一铁锨拍死了嫌疑人,导致了无可挽回的后果。
这时才点出了影片的主题,the little thing,原来杀死一个人之后,只要是心有正义,就能在同僚的互相掩护下,把整件事变成了“小事一桩”,无损工作和生活,顶多就是背负心理压力。
说是揭露美帝警界的黑暗,也一点没错。
事实也证明了在90年代搞出个人命后并毁尸灭迹是多么的的一件事,还是应该感谢科技,让如今的犯罪无所遁形,警方办案也简单多了。
不但降低了犯罪率,也减少了冤假错案。
局长一开始就警告过男二,别跟丹泽尔走太近,这货已经魔怔了。
事实证明男二确实在一板一眼的办案道路上被丹泽尔越带越偏,最终犯下了和丹泽尔当年一样的错误——误杀好人。
而这一切,在丹泽尔开车到农场看到长发男躺地上的时候就惊醒了,他的第一反应就是闪回自己当年的误杀,和眼前一模一样,他内心深处知道,说的5分钟能找出证据,结果屁都没找到(铁箱里有个红色的肛塞,只能说明长发男爱好特殊,有只手表,可能是私人物品,一堆剪报,说明他确实是刑侦迷)所以丹泽尔此时也并不肯定长发男就是凶手,他只是有嫌疑而已,但这货现在已经躺地上了,男二明显摊上事儿了,而这一切都是丹泽尔带偏的,他自己知道,所以那么积极的弥补——自己买了个红色发卡寄给男二,让他觉得自己拍死的就是凶手,并把剩下的发卡丢火里烧了。
他做了当年黑人女法医为他做的事,明明是双尸命案,最后变成了三尸命案,第三个死者明明是中枪,最后变成了穿刺伤。
而这些信息只有真凶和现场警察以及女法医知道。
试想,如果长发男是凶手,他应该知道当晚杀的是两个啊,咋报道里就成三个了呢?
而且其中一个办案警察还莫名其妙的被贬了,第三个是谁杀的?
不言而喻。
如果长发男是凶手,以他的反刑侦能力和对案件的了解,他应该很容易能摸出其中的道道,甚至反过来将警察一军,但事实上并没有,他对三尸命案没有任何反应,因为他压根不是当局者,他不可能知道当晚凶手只杀了两个人!
另外,长发男之前就在别的案子上假装自首过,他知道案情的细节,但他并不是凶手,从这个可以得出两个结论:1,他确实是个刑侦迷。
2,这货爱把案情当真人秀玩。
所以当警察一开始怀疑他的时候,他还很爽,直到丹泽尔进去才戳到了他的痛点,让他露了马脚,但并不是杀人本身,而是他自己也是个变态,看了这些照片会硬,他家里的剪报可能是他打飞机用的,肛塞也一样,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他为什么是个刑侦迷,为什么安装了警用电台,因为这些就是他的“岛国片”,能让他第一时间得到“片源”。
正因为警察戳穿了他的小秘密,所以他才决定报复一下警察,于是把男二带到农场去作弄,并一顿口嗨,以解心头之恨,但是他没想到,这顿口嗨会要了自己的命。。。。
2022.02.23
洛杉矶连续发生针对女性的系列杀人案,两个月四个受害者,搞得吉姆警佐一个头两个大,闻听大名鼎鼎的乔·迪肯从克恩郡来此办事,就邀请他一起出现场。
迪肯果然与众不同,他在街对面发现了罪犯的观测点,成了吉姆破案的突破口,一举抓获嫌疑犯斯坦·彼得斯。
吉姆邀请迪肯参加审讯,彼得斯百般抵赖,一直不肯认罪,这时迪肯让吉姆说出另一个被害女孩玛丽·罗伯兹的名字,彼得斯一下子情绪激动失控了,原来那个被害女孩的案子五年前是迪肯经办的,一共被害三个女孩,彼得斯是嫌疑犯,但案子最终成为悬案,也成了迪肯的终身责任和使命。
迪肯没有回克恩郡,他拐了个弯又回来了,离开洛杉矶警局凶杀组去克恩郡做了五年街头巡警,这次误打误撞重温一把老本行,让他一下子找回了曾经的感觉和记忆,欲罢不能,案件本身疑点重重,咋转眼间就破案抓住罪犯了呢?
尽管现在侦破案子有很多他不熟悉的高科技手段,也不至于如此神速吧?
于是他申请了休假,自费来破这个案子。
想起黄宏和魏积安演的那个《擦皮鞋》的小品说的,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正好拿他来练练手。
在认识和交往之前人和人之间是靠眼缘的,吉姆对迪肯就很有眼缘,尽管两人初次见面就杠了几句,迪肯说话很冲,个性很轴,而且这里和他认识的老同事似乎都不待见他,卡尔·法瑞斯警监更是对他颇有微词,罗杰斯警佐对他也是冷嘲热讽,但是吉姆还是一再邀请他参与案子,为此还和法瑞斯警监吵了起来。
吉姆把迪肯领回家吃早餐,还引起妻子的好奇。
魔鬼藏着细节里,“破案的关键在于小细节”,被害女孩朱莉·布洛克家冰箱坏了,里面却又新鲜的啤酒,走访五金修理店排查店员,有个店员引起了迪肯的注意。
翻找嫌疑犯的垃圾袋是刑警必修课,迪肯还真从这个叫艾伯特·伦纳德·斯帕玛的店员家的垃圾里发现了线索。
不过在跟踪过程中被嫌疑人发现了,迪肯闹了个大红脸,看来这个嫌疑人不一般,具有很强的反跟踪能力。
不仅如此,当警察前去他家准备逮捕他的时候,他像事先料到警察会去,主动打开门问“准备好要走了吗?
”这TM也太羞辱人了。
更狂的是,审讯过程中发现这个家伙精通法律,熟悉警察的办案程序,戏弄警察,完全藐视审讯,面对吉姆的问话,对答如流,吉姆对他完全没招了。
迪肯请求亲自上阵,看见迪肯,斯帕玛先从气势上降了三分,翻看死去女孩的尸体照片,他竟然异于常人,身体有了生理反应,一下子证实了他是个变态狂。
可是仅凭这点证据定罪是远远不够的。
雪上加霜的是,指认环节出了纰漏,见过嫌犯,意外逃脱的女孩蒂娜·萨尔瓦托因为在警局无意中看到了带着手铐的斯帕玛,先入为主,无法再作为证人去指认犯罪嫌疑人了,这是一个致命失误。
法瑞斯警监准备请联邦调查局来主导破案,吉姆只有两天时间了。
被释放后的斯帕玛与吉姆和迪肯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的猫捉老鼠游戏,吉姆是猫,斯帕玛是老鼠。
迪肯私自去嫌犯家搜查证据,斯帕玛报警,差点让警察堵屋里,又是一件糗事。
斯帕玛仿佛知道吉姆的一举一动,尽在掌握中。
他主动提出带守候在他家外面的吉姆去失踪女孩的埋藏地点,因愤怒已经失去理智和耐心的吉姆真的上了他的车。
斯帕玛带着吉姆来到有个空旷的荒野,连续指了六个地方让吉姆去挖掘,还不断的用话刺激羞辱吉姆,甚至提到了吉姆的两个漂亮女儿,吉姆终于被彻底激怒了,一铁锨拍在斯帕玛脑袋上,迪肯找到他们时,斯帕玛已经毙命,吉姆失神的跪坐着不远处,此情此景何其相似,五年前迪肯失手杀了一个本该救助的受害女孩,是同事们帮他伪造现场和证据,让他最终保住饭碗。
现在他毫不犹豫的出手为吉姆做这些事,这大概成了警察之间的一种默契和传承,也是本片的主题。
节奏比较缓慢,但能忍住不跳,中规中矩,没有落入正义战胜邪恶英雄得到救赎的“俗套”。
老丹真老头发花白,老态毕现,但眼里和肚腩都是戏。
小伙和老丹是一类人,职业热爱责任感强,最后傻逼逼的乖乖挖坑太蠢,当时就怕7宗罪的皮特控制不住自己,还真是,小皮特开枪你一铁锹也太准太狠了。
老丹还是狠人,难怪第三个受害者如何找到一直遮遮掩掩而且幻觉中跟前两个出场差那么多,对小伙真是爱,出力又用心还解了小伙的心结,可是自己呢?
看多了警匪片对于破案的执念和失败的耿耿于怀,让人觉得毕竟生死攸关最后成功是常态,但是再一想,警察也就是个职业,普通人职业中失误缺漏遗憾恐怕更多,真的也别把职业神圣化了,就是一份工,谁也不是天使。
《蛛丝马迹》是一部很耐看的电影。
电影拍得很有耐心,从一件罪案开始抽丝剥茧,狄克来到洛杉矶警察局取走证物,恰逢吉姆正在侦办一件连环杀人案,两个人联手追查真凶,引出了一件五年前的案件,与三个人的人生。
看着前同事对狄克的爱恨交织,你会想知道他之前的经历,在他一切都胜券在握的表情下,肯定隐藏着什么,这些经历在案情推进的过程中一点点暴露出来,与另一名警察的吉姆人生交织在一起。
两个人都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狄克与吉姆,两个人都是很有执念的人,他们放不下想要抓住罪犯的想法,可是当他们专注于小事情的时候,就会失去方向。
两个人甫一谋面,或许就觉得似曾相识,因为在对方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这一点在狄克这里表现得似乎更为明显,因为他年龄更大,更老练,他走过了吉姆正在走的路,所以他,请了假,选择留在这个城市里,他想用这个案件弥补之前的错误,也想用自己的经验帮助吉姆。
片子的故事与拍摄手法都不新鲜,算得上中规中矩,导演很有耐心地布置布局,片子的台词很精彩,镜头与调度都令人印象深刻,当两名警察与他们认为的嫌疑犯艾伯特对峙的时候,几位演员的走位,都意味深长充满了张力,而隐藏在玻璃后的狄克映照出了镜子里的自己,更是一种真实的反映——我们最难面对的也最应该面对的是——真实的自己。
片子的缺点,在于人物的塑造上,没有过多笔墨交代艾伯特的人生,而两位警探亦有粗糙的一面,但是丹泽尔·华盛顿用自己的演技弥补了这一缺点。
让人不禁感叹,姜还是老的辣啊。
片子最触动我的是片名,The Little Things,翻译为蛛丝马迹,很适合片子的犯罪惊悚类型。
我倒是更愿意直译这个名字——小事,小事情。
在生活中,充斥着太多小事情。
或者可以这样说,在现时代,对于个人的人生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大事件,都是小事情。
比如,说话这件小事情,吃饭这件小事情,睡觉这件小事情,看电影这件小事情,工作这件小事情。
还比如我的这个公众号,叫做阅读这件小事儿o(∩_∩)o 可是小事情也不总是小事,每个人的人生都充斥着一件件小事,可是就是这些小事一件件堆砌成我们的一餐一饭,一天,一个月,一年甚至是一生。
我们不应对任何一件小事掉以轻心,否则影响的也许是人生的走向。
你接收到的每一句话都在你的思维里留下潜移默化的印记,每一顿饭塑造着你的健康与身材,每一晚入眠决定你的精神状态与长期健康,工作中每件事的选择决定你未来事业的走向,每一个你假设的小想法都成为下一个想法的阶梯,人生就像无数个分岔路口,每一次的小径可能都是一次小小的抉择,少部分的情况下,我们的头脑会被愚弄,做出一点惯性的决定,但是总体来说,所有的小事,都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体现出的都是我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我们是什么样子,就会得到什么样的人生。
可是我们很多时候不知道这些小事情会将我们带向何方,我们无法看清自己的人生,也无暇顾及眼下的小事情究竟会将自己带向何方,只能匆忙上路,很多时候,阴差阳错,我们以为做了对的事情,却不知道错得离谱,还将一切归功于命运。
可是总会有下一个小事情的。
不是吗?
欢迎关注我的个人公众号:
这就是现实,有些时候、有些事情你努力了,非常努力,但可能没有任何结果,一切努力白费,甚至办错事,把事办砸了,就像两位办案男主!
案子破不了,还把自己搞疯了!
但也不能像嫌疑人那样乱搞乱玩,不然被一铁锹打死了!
字数太少字数太少多写点啊!
不到一百四十字不让发表啊,真气死人!
怎么还不到一百四十字,的气死人了
本来是要给两星的,冲着惊悚的感觉以及三个不错的演员给了三星。
说说那些看不明白的吧。
首先为什么要用这个片名,看名字以为是讲寻找着蛛丝马迹破了案,但最后也没破案啊,那些蛛丝马迹反而成了误导。
可是被误导做出错误判断不是大家常见的错误吗,既然做的不对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其次,为什么要让Jimmy被Joe拖下水呢,陷入自己搅起漩涡不能自拔,这是帮人还是害人。
第三,Jimmy跟Joe到底是什么人设,按电影思路来是一青一老两个有责任心的警探,是正面的,但结果又为何如此。
当然,也可以设定为人性的复杂与多样,但是又缺乏个性的内在冲突。
第四,一开始情节推进就是显示Joe不显山露水的高手,只是因为个人身体精神原因出了问题,而最后Joe所做的只是让Jimmy心里好多一点。
第五,警长的人设就是个看不起人的人,而最后都被他一一应验。
总而言之,不知道导演想说啥。
糟蹋影帝
没看完好像
「不要强做天使」,因那容易使人屈服于细节里的魔鬼。它不是那种故事导向型的电影,也无意于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从一开始观众就像被抛入陌生环境且无人接应的异客,该说是某种沉浸式体验吧?配乐非常出彩。
导演的ego透过屏幕浓浓地向我扑来,令人生厌。
精彩的刻画。但是主题我很不喜欢——真相重要么?内心的平衡,似乎更重要……反正死人已经死了……
加一星给Denzel
我不理解………………我为啥还花了钱
3.5,《七宗罪》+《真探》的混合体,力求挖掘“好人创伤”的主题,但总显得心有余力不足,最重要的矛盾点在于角色内心的目的,不管是丹泽尔和拉米,他们作为“犯过错”的警察(他们犯错是无意的),目的是想要破案拯救无辜女性,而不是因为案件释放了人性之恶(七宗罪),那么影片结尾对这两位犯错的警察仅仅no angel作为解释就显得很无力,那到底是是犯错警察以后办案要小心翼翼还是怎样?没有明确指向和含义就草草收尾好可惜。但不得不说,三位男人飙戏太爽了,丹泽尔小动作多,杰瑞德出场让整部影片立刻进入佳境,拉米有点中规中矩。
有想法的初衷,却变成欺骗观众之嫌,还是被套路的套路电影,有些可惜。
实在是虎头蛇尾。
7.2/10 立意不明,略显冗长。
最后那一铁铲......打出了大结局
本片定义为推理,心理片更为合适,多数犯罪悬疑片都是拍警察与罪犯之间斗智斗勇。而这片则是在解析警察单方面的心理历程。警察跟罪犯纠缠久了,警察也会有跟罪犯一样的心理与行事风格,就好像人跟野兽搏斗久了,那人也就变成了野兽。
3.5星吧,有一点点七宗罪的相似感,反派和丹泽尔华盛顿的演技我可以,看过丹泽尔好多电影,他是少有的演什么像什么,好多演员虽然很有魅力但其实演什么都像自己
睡着了好几次
我看見萊托,我打五星,就是那麼誠實
真探故事。可惜啊最后还是没有证?几位男神表现没问题,就是最后没有证据不爽。
节奏慢,没找到凶手,警察误杀受害者,探员误杀嫌疑人
这位导演曾经是《完美世界》的编剧,他已经不屑于写破案的戏了,居然用破案来写了一个自我挣扎和救赎他人的戏,玩儿地高级,但警察在荒地挖坑的桥段有点儿不合理。个人不太喜欢,也难怪本片口碑不好。
好久没看到这么难看的探案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