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了一下《失控陪审团》,又有了不一样的感悟。
本部影片主要讲述在美国一场枪击案发生后,一名寡妇带着年幼的孩子为自己死去的丈夫起诉枪械公司,从而引起全国轰动。
为了消除败诉带来的不良影响,该年入二十亿的军火商利用强大的财力聘用庞大的律师团分析、控制陪审团成员以保证赢得诉讼。
但他们也没有料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一名陪审团成员和一名场外的神秘女子在其中制造混乱,计划从其中获得不菲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人性在接受考验,贪婪究竟会不会占领上风呢?
当年考司法考试,特地把英美和大陆法系都好好研究了一下,那么英美法系下的陪审团制度究竟正义么?
陪审团制度终究是一种程序的正义,立法者们正是凭借着对法律的信仰,建构起一种对程序的信任。
也许有人说,即便是陪审团被任意一方左右 , 甚至如工具一般被利用 ,这也是所谓的正义,我以为这种观点割裂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
陪审团制度设置即为防止权力独断,使裁判体现社会普遍的价值判断,因此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程序正义)和实质目标(实体正义)看,都绝不能成为被随意左右的工具。
当然陪审团最终是要做出有利一方的意见的,而影响陪审团的,只应该是其抛却其个体身份、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观念所代表的社会一般人的价值判断。
这种说法听起来实在有些邪乎,但却是立法者们的初衷,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陪审团制度连程序正义都很难实现。
非常经典的一部影片,几个男女主角的演技我就不用多说,影片最后的反转确实看得人直呼过瘾,当然究竟是否应该持有枪械,也许美国社会可以吧,当然这几年连续出现的枪击案也让大家开始思考,强烈推荐此片。
2006年2月10日昨晚看《失控陪审团》(英文名‘Runaway Jury’),复杂离奇出人意料带点悬疑色彩的情节,大牌演员们的倾力演绎……确实是部精彩而独到的电影。
躺在床上,听着Scorpions的Still Loving You,脑海中抹不去的确是女主角在电话亭给她的男友科斯特打电话得情景,她的声音也在耳边一遍遍的重复:I just want to hear your voice.说这句话的瞬间,她可能还不知道自己会说出这句话。
也许本来,她想要告诉他刚刚发生的恐怖经历,也许她想要他的安慰,也许她……想说的更多。
说这句话的时候,她满脸浮肿,眼角瘀青带血,惊魂初定,带着浑身的伤痛,在一个远离男友的陌生城市,在一个灯火辉煌却充满了罪恶的黑夜。
说这句话之前,她经历了一场殊死搏斗。
威猛高大的对手撞击她的头,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扔到墙上,撞碎木板。
她还击,也试图逃命,最后还几乎昏厥。
但她把一根碎了尖木头插进了对手的大腿,最后得以逃脱。
说这句话之后,她不再害怕,不是害怕自己被杀害,而是害怕科斯特将会承受失去她的痛苦和孤独。
有人说,爱人不在身边,女人才会坚强。
可我觉得,那却是因为爱在女人心里。
虽然有点烧脑,很多彩蛋要稍微反应一下,不过这种从开头就能把人抓住,一路都高度紧张惊吓迭起的电影,真的太过瘾了。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所谓正义,如何被操控,在英美法系这类着重控辩双方你来我往的场合,法律就这么被标注了价格,每个参与其中的人员都理直气壮地干预着。
每个陪审员都被仔细侧写以求万无一失,双方都展示出精心打磨的对策和极强的控场能力。
表面双方的角力之下,最难忘是主角若隐若现穿插其中,其实他才是操控整个局面的人。
建议跟着两方视角,仔细研究主角如何借助各种力量,如何借力打动一群毫不相干各不相同的陪审员,如何煽风点火(褒义)扰动大家情绪,最终让每个人满意地觉得自己独立作出了正确的选择。
司法过程中,最关键的两步是事实认定和司法适用。
英美法系采用陪审员制度,作用在于第一步事实认定,而双方律师在交叉质询证人过程中,不断地推进这一过程。
在我国司法审批中,则采用另一类大陆法系常用的参审制度,事实认定的过程更加专业化,也更少干预。
值得再回味一遍的好片子,蛰伏十年终于报仇,正义虽迟但到!
平安幸福,大吉大利!
最近通过阅读《历史深处的忧虑》了解到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看到寒假电影清单上又正好有这部片子,就来看看。
第一遍看完之后感觉非常烧脑,很多线索连不上,看得云里雾里,刚刚又快速刷了第二遍,才基本梳理清楚了。
影片的一大主题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反思。
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不让政府和警局滥用权力而侵犯公民权乃至陷害公民,于是把裁决的权力交给最能代表美国老百姓的陪审团手上。
为了最大程度地代表民意,所有的陪审员都是大街上最最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任何学历、文化水平、人品的限制。
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制度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素质的高低。
以我鄙陋的见解,陪审团制度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造成外行指导内行的后果。
尽管尼克在律师挑选陪审团的时候自私自利的表现是伪装出来的,但不能否认现实中也存在这样想要逃避义务的人。
而赫瑞拉在盛怒之下也暴露了自己的心声:“管那个律师播放多少温馨的家庭录影,我受的苦比那女人的值更多的钱。
去他妈的法律,枪械公司就算买甜甜圈送M16,我也不在乎。
”试想,如果陪审团都是一些自私自利的人,把别人的追求正义视作追求金钱,因为自己在生活中也承受痛苦而不愿让别人逃离苦海,那么得出的审判结果该是多么的荒唐。
所以,公民意识的第一步在于,“我在乎”的观念要深入人心。
不管原告是谁,也不管他的人品如何,是喜欢的人还是厌恶、鄙视的人,也不管自己家里有多少烂摊子没有收拾,你都要有“我在乎”的意识。
除了对原告的在乎,还有对法律、正义乃至这个国家的在乎,维护法律的正常运作、追求正义,不应该只由一些特定职位的人来承担责任,更应该让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责任意识,也就是所谓的“匹夫有责”。
当然,有意识还不够,没有素质,也只能好心办坏事。
第二、陪审员终究还是人,而相关的素质培训的缺失让他们无法避免“人”的弱点。
比如,人很容易受到影响,既容易受到以往经历的影响,也很容易被“煽动”。
为了避免陪审员的个人经历影响审判的公正性,法院会剔除那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被告是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法院就不会选择那些被性侵过的公民。
在确认陪审团人员之后,他们便被隔离开来,以免受到媒体和群众舆论的干扰。
虽然加了那么多层保障,但人还是人,干扰因素只能被削减,不可能完全消失。
于是,“陪审团筛选顾问”这一职业便应运而生。
在电影中,洛尔原本只打算用经验来选人,但迫于压力还是聘请了一名心理学硕士。
而蓝金却是死死抓住了陪审团制度的这一漏洞,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
他有一个专门用来调查陪审员背景的强大团队,这个团队的工作效率之高、掌握技能的专业程度,让它成为一个情报局一般的存在。
他们通过细节的观察、人格的判断,努力挑选出那些自私自利、没有同情心的人,以期他们在审判中偏向自己这一方。
到最后火烧眉毛的情况,蓝金甚至直接将目标锁定在陪审员的隐私上,利用他们的秘密来威胁、恐吓。
就算排除掉这些不法分子的利用,陪审团还有个人的成见、见识水平的限制,作为群居动物,他们还很容易受到环境和他人的影响。
虽然尼克说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防止不法分子作弊,但同样的“影响力武器”落到了另一个恶人手中,结果也自然不一样了。
而且,你也很难说最后的“正义”是在掌控之中的,它更像是在失控后再次失控的结果,像是一种类似于“负负得正”的怪物,胜利与失败只有一线之隔,很明显的一点在于,陪审团的理性无法给我们以足够的信心。
所以蓝金才说,“审判不是儿戏,不能交给陪审团做主。
”所有问题的根源,大概在于林达那句话所指出的——“任何法治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困惑,那就是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
”人是有情感的,是容易被影响乃至掌控的,不可能成为一台完全依法执法的冷冰机器。
只是对于这一点,蓝金选择了利用,洛尔选择了包容,并使之合理地发挥作用。
关于陪审团制度,暂时也只了解了这么多。
再说说给我印象最深的另外两点吧——一个是洛尔和玛丽谈判的时候,洛尔对玛丽提出的要求大吃一惊,愤怒中又带着一丝怜悯,抓住准备离开的玛丽:“是谁伤害了你?
是谁让你变成这样的?
”玛丽瞬间没了之前冷酷的表情,变得有点茫然,像是被发现了弱点一样不知所措。
洛尔的这种思维让人惊叹。
放在一般人身上,他们大概就是暴怒吧,会怒骂这个人贪图钱财、没有人性,是个畜生,但洛尔的思维是反过来的,他在思考究竟是什么经历让这个人变得如此残酷。
由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洛尔是个洞察人性的人,值得敬佩。
另一个就是尼克和玛丽之间的爱情了。
这种超乎寻常的经历把他们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在精神上达到了完全的融合。
玛丽在对手面前保持着近乎冷酷的理智,在尼克面前却乖巧可人。
玛丽为了讨回公道,离家在外奋斗数年,事成之后他们经过学校的篮球场,看着那些尽情奔跑、跳跃的孩子们,想着他们的安全以及他们家庭的幸福又多了一重保障,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我想回家。
”玛丽说。
“好的,我们走吧。
”尼克在她的耳边,轻声回答。
世间到底有没有公正?
这是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还是有好多答案的问题?
纵然电影炮制了令人欣慰的结局,却在人人心里留下现实无奈的唏嘘。
陪审团11个公民名额,大数据随机筛出候选人,诉辩双方共同确认。
鉴于大数据有筛选条件,诉辩双方也有几次否决权,随机性和平衡理应得到有效保障。
但结果真的公平公正吗?
被告军火商财大气粗,雇用高级顾问,号称用大数据分析陪审团候选人,确保打赢官司。
但一个“心怀鬼胎”的素人却逃过大数据监视分析,混入陪审团,并利用话术左右各个成员,以此要挟敲诈诉辩双方。
原本“平衡”的陪审团成为一人掌中的提线木偶,指哪打哪,而诉辩双方竟不得不认栽。
纵容正义得到声张,但操作陪审团的手段成功不也说明公正的缺失?
影片情绪紧绷,关于神秘力量的悬念一直持续到最后。
当谜底揭晓,观众如释重负。
虽然这样的影片从一开始就能料到基调,对完美结局也有预期,但一波三折的节奏让人无暇分心猜测,被一气呵成地引领到底,为结局而满足。
至于有些情节逻辑上的小瑕疵,也不计较了。
比如对于辩护律师请的陪审团分析师铺垫之后却没有给予相应的影响力,有始无终。
比如那个支撑神秘人物的力量来自于一个“恢宏而正义”的计划,立意拔得很高,却过于牵强。
影片胜在剧本,演员大多中规中矩。
原被告和各自代理律师,分属正义与邪恶的化身,一目了然的脸谱化演绎,前后一致,简单直白。
迭起的悬念都落于操作陪审团的John Cusack和Rachel Weisz。
可惜两人的外貌和表情正义感太强,让人很早就确信他们必有冤情,必定带着正义的使命,这种把握度很高的猜测极大降低了悬念感。
这次的主演是约翰·库萨克,尽管我看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发现。
女主角则是甜美的蕾切尔·维兹,《康斯坦丁》中的通灵女孩。
剧情其实没太多可以说的,相信你也猜得到最后被告一定会落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影片最大的看点在于案件中整个陪审团的运作模式,虽然老师上课时也会提到英美法系陪审团挑选什么的,但到底不如这么直观的影片看上去明白(当然,我不清楚它的真实度有多少,起码程序上是不会错的吧)开头只知道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律师懂得挑选陪审团组成人员相当重要(这也是看电影得来的指示,《魔鬼代言人》:))看了本片才知道原来还有陪审团顾问这回事。
基本上就是看男女主角如何同被告方的陪审团顾问斗智斗勇,如何巧妙地被选进陪审团名单,如何捕捉痕迹地影响整个陪审团的讨论进程方向,如何让别人以为你有能力操控整个陪审团等等等等,很有些意思。
想起tvb的那些法庭剧,故事本身不见得多么如何,但,摆在法庭里看就是吸人眼球。
一向很喜欢法律题材的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桃色案件》等。
与这些经典影片相比,《失控的陪审团》虽然也以法律为内容,但商业气息较浓,整个故事看下来很是过瘾,却缺少具有一定深度的反思。
因此比起“法律电影”的称号,用“商业电影”为其归类似乎更准确一些。
约翰·库萨克、金·哈克曼、达斯汀·霍夫曼、蕾切尔·瑞兹,四位知名演员都在本片里占据相当多的戏份,而且连那些陪审员、法官,以及公司里的工作人员和打手,都是一干熟脸,可见影片本身的阵容是相当强的。
而且影片从开头的枪杀案,到陪审员被跟踪偷拍的迹象,都吊足了观众的胃口,接下来6号陪审员真面目的显现,以及这对帅气小情侣的默契配合,更令人叹服。
观众最关心的,就是男主角如何在被收买的陪审团中树立自己的权威,达到早就定下的目标。
可以说,影片对约翰·库萨克和金·哈克曼间激烈对垒的展现是较为出色的,蕾切尔·瑞兹是他们之间的那条线,连接着,拉扯着,同时又无比地养眼。
与这三人相比,达斯汀·霍夫曼的角色塑造可以说是本片最大的败笔,不但失掉性格,而且台词表现完全不可信,不知原著小说是如何描绘这个人物的,但在我这里,律师洛尔真真印证了“好人比坏人更难塑造”这样一个论点。
洛尔这一环的薄弱使原本三足鼎立的格局严重失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影片的真实感与可看性,对于这样的卡司和故事来说,实在有些可惜。
全片最令我欣慰的情节是结尾处,男主角尼古拉斯在酒吧里对陪审团顾问蓝金说“我没有操纵他们,我只是防止你作弊”。
这句话避免了尼古拉斯两人与蓝金同流合污,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对陪审团制度的肯定与信任,留下的是理性的希望。
我的一篇旧文《我为什么反对陪审团制?
》引起热议,有几百篇评论。
随后,我在《令人担忧的墨西哥司法改革》《警察打小学生与群众送锦旗》批判了民粹主义。
我看了两部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和《失控陪审团》(Runaway Jury),是关于陪审团的经典电影。
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父亲,12个人组成陪审团审议。
11个人支持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建筑师戴维斯(亨利·方达)反对。
他提出了合理怀疑,然而其他所有人认定男孩杀了人。
戴维斯面对强大压力,只好说,再投一次票,如果没有人支持他,他就随大流。
关键时刻,9号陪审员老人麦卡德支持他。
陪审员一个个转变立场,最终一致认定男孩无罪。
这部电影几乎只有一个场景,即陪审团在评议案件,演了一个半小时,却不觉枯燥。
这部电影不能说明陪审团的优越性,反而说明了陪审团的弊端。
我在前文中指出了审判案件具有偶然性,这部电影说明了陪审团的偶然性。
审理案件本应是最严肃的事情,一些人非常不严肃。
7号陪审员是一个销售员,只关心能否及时看棒球比赛。
他宁愿草草结案,而不管真相如何。
10号陪审员是一个喜欢大声嚷嚷的修车厂老板,对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有偏见,想当然认为男孩杀了人。
3号陪审员是一个脾气暴躁的公司老板,与儿子关系不好,最积极宣称男孩有罪。
1号是陪审团的牵头人(foreman),作为主持人很称职,审理案件却缺乏分析能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主角戴维斯有逻辑分析能力,能发现案件的疑点;他正直、仗义执言,为了真相不惜与多数人唱反调。
我不知戴维斯是否熟悉法律?
即使不具备较全面的法律知识,戴维斯深得法律精髓。
他对疑罪从无和完整证据链的认识,超过了一般法律人。
老人麦卡德不如戴维斯敏锐,但是他一旦认识到案件的毛病便坚持到底,成为戴维斯最有力的支持者。
多数陪审员是有偏见的、草率的人。
那个男孩遇到戴维斯是莫大的幸运,遇到麦卡德也是幸运。
如果没有戴维斯,男孩一辈子就毁了;没有麦卡德,他也完了。
他从杀人犯到无罪之身,是非常偶然的。
《失控陪审团》讲了一起民事案件。
一个妻子不满丈夫被枪杀,起诉武器制造公司。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使用陪审团。
陪审团经常有12人,谋杀罪需要一致决定,其它案件采取多数票(9票)。
某些重大案件,法官可以将陪审团隔离,避免受到外界的干扰。
影片不仅讲陪审员,还讲了陪审团顾问。
陪审团顾问(jury consultant)协助当事人或律师选择陪审员,现在多叫审判顾问或诉讼顾问(trial consultant/litigation consultant)。
影片中被告的陪审团顾问是心狠手辣的蓝金·费奇(Rankin Fitch),作用超过了首席律师凯博(Cable)。
原告的陪审团顾问是年轻的心理学硕士劳伦斯·格林(Lawrence Green)。
影片中有两方在试图影响陪审员。
一方是武器制造公司(代表人物是费奇),另一方是陪审员尼克·伊斯特(Nick Easter)及其女友玛丽(Marlee)。
费奇的方式明目张胆,对陪审员威胁利诱。
尼克的方式则是迂回、温和的。
比如,他设法成为陪审员,让一个喝酒的陪审员曝光失去资格,通过讲话等方式引导陪审员。
最终,费奇很有信心的陪审团失控了,10票支持武器制造公司侵权成立。
原来,玛丽(原名盖比·布兰特/Gabby Brant)的一个姐妹在一次枪击案中遇害,输了官司,对手便是费奇。
她和男友尼克(原名杰夫·克尔/Jeff Kerr)介入现在的案件,让武器制造公司和费奇双输,报了前仇。
玛丽以收买陪审员为名敲诈原告方,被律师温道·洛尔(Wendall Rohr)拒绝。
这部影片说明陪审团可以被操控,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
有些人质问,收买1个人容易还是12个人容易?
他们在混淆概念:1个独任法官配12个陪审员,如果没有陪审团,一般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至少3人)审理。
其实,收买是次要问题,水平是主要问题。
我举两个亲身经历的例子。
第一个,学校规定每月请事假5天,扣当月绩效;每年请假20天,扣当年绩效。
某科室负责人到外地给闺女伺候月子40天,年底在群众投票中被评为优秀。
她负责的期刊影响因子连续下滑并掉出一个重要的数据库。
仅仅因为会拉关系,她就能被评为先进!
第二个,部门以群众投票的方式推荐职称人员。
我三四十篇文章,排第二;某人一篇文章没有,排第一。
985大学评专业技术岗高级职称,一篇文章没有也能排第一,当真是天大的笑话!
幸好学校评委把住了关,纠正了前面的错误。
专业的事情,应当由专业人士评价。
普通群众,包括陪审员,具有明显的缺点:专业水平差、容易有个人好恶和不负责任。
法官判案,要署名,署了名就要负责任。
法官判错了案,要被人批、别人骂,甚至终身追责。
群众投票出了问题,找谁负责?
让群众投票决定,往往是领导在推卸责任。
985高校的职工尚且如此,更别提普通群众了。
在中国,普通人的素质不适合当陪审团成员。
即使在美国,普通人的平均素质也不如法官。
陪审团在美国施行了很长时间,如果废除,改为法官合议庭制,效果会更好。
陪审团制不好不是中国人比美国人素质低,而是普通群众比专业人士素养低。
基于以上理由,我坚持反对陪审团制。
(甄鹏《高山西月网》2025年1月22日)
断断续续的把这部电影看完,说实话并没有给我太多的触动,顶多只是觉得这片子还可以吧。
有《十二怒汉》在前,我想有关陪审团的电影可能都很难超越了,更何况这部电影顶多只算是披着陪审团外衣的复仇故事呢。
一个法学院的高才生,自己女友(或者女友的sister?
不太记得了)在一场枪击案中丧命,她所在的小镇起诉枪支制造商,本来有希望获得胜利,但由于本片大反派(姑且这么说吧)对陪审团的操纵,使小镇陷入了破产的境地,官司毫无疑问也失败了。
于是勇敢的青年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复仇,他追寻着大反派的足迹,参加或准备参加一个又一个的案件,终于,他的机会来到了。
在和女友的配合下,他让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让枪支案的受害者获得了一大笔的赔偿,给枪械制造商一个狠狠的教训。
然而这并不是他想要的结果,他想要的,其实是让大反派永远的退出这个江湖。
他做到了,用他的敌人最擅长的方式击倒了他。
影片的结尾,男女主人公翩然归去,大反派在酒馆中徒劳的叫嚣,他的命运将会如何?
电影给我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也许会被枪械制造商追杀,也许会黯然归隐,也许会重振旗鼓……总之,可能性很多,不是有句话么,“凡是不能杀死我的,都将使我更加强大”,也许这老奸巨猾的大反派会把操纵陪审团的技巧练习的更加炉火纯青呢。
所以啊,这个电影,表面上看似乎关乎正义,而实际上却是为了一己私利,而这种公报私仇的行为,怎么都让人觉得有些不对劲。
归根到底,男女主人公和大反派,其实都是一丘之貉罢了,真正可怜的,却是被操纵的民意(陪审团)。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每个人的屁股下面也都不干净,让这些有瑕疵的人坐在一起开个会,讨论讨论,真的就能彰显正义么?
电影中,陪审团最终给出110million的惩罚性赔偿金,又有什么样的合理依据么?
他们又考虑过这样的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么?
没有,他们并没有。
作为一个/一群普通人,他们能做的,其实也就是依靠直觉和常识了。
美国人把陪审团制度作为民主的精髓,可是恐怕现在连他们自己也认识到了,无论将什么事情,交到人民的手中,结果一定是surprise!
人民是不可信任的,因为人性的弱点,因为人的缺陷。
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承认、尊重并且理解,贪婪、好色、自私等等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属性,这些属性会因为人们的相聚而消灭么?
我不相信。
这些骨子里的卑鄙,顶多被隐藏,却从来不可能被消灭,它们会在关键的时候冒出头来,给那些虚伪的幻想狠狠一击,戳破那些五颜六色的肥皂泡,让我们的生活回归最原始的状态。
或许真的有那么些圣人吧,愿意牺牲自己,成全别人,也许会有人有片刻的良心的感动吧,不过在现实面前,唯有现实才是最重要的。
人民是不可信任的,而比人民更不可信任的,是那些操纵民意的人。
人民的不可信任,还保持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而有意引导民意的,才是最卑鄙的。
可是操纵民意的人往往是那些掌握资源的人,或者说掌握现实的人,在他们面前,无意识的人民简直就是一盘散沙,空有数量,却无意义,除非重新在发动一次人民战争,彻底洗牌,才可能让人民打破这迷障,片刻的看清自己的命运。
不过历史无非是一个又一个的循环,在短暂的清醒之后,人民又将成为一群被引导的绵羊。
所以啊,不要为表面上案子的胜利而欢呼,再大的利益其实也和你没有关系。
不要为正义战胜了邪恶而高兴,因为谁也不知道到底谁是正义谁是邪恶。
围观的群众啊,尽情的欢呼吧,享受属于你们的快乐吧,在送往屠宰场之前,你们不过是一只羊而已。
又或者,其实你只是一片虚无。
Ps,男主角我还是挺喜欢的,好像《致命ID》也是他主演,还有《空中监狱》?
看上去一副小受的模样,怎么就那么惹人怜爱呢。
除了爱德华诺顿和阿尔帕西诺之外,这可能是我第三个明确有好感的男演员吧。
至于女主,印象就是脸很方,腿挺美?
嗯,两条腿并起来夹得紧紧的,不留缝隙,嘿嘿,我喜欢。
“你以为那些普通的陪审员是所罗门王吗?
不!
他只是用着贷款的普通人,他一回到家就躺在沙发上等着有线电视给他们洗脑,这样的人一点点也不会在乎什么真理、公正,更别说美国理想的真谛。
”——云根雷斯。
所谓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在电影《失控的陪审团》之中,正义被操控了,金钱的力量毫不留情地嘲笑着我们对法律、对正义的传统认知,似乎只要有钱,我可以得到任何我想得到的“正义”,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世界上法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
这不仅让我们产生一种迷茫,我们的法律,怎么了?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来看看什么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一说起源于古希腊,是建立在公民契约之上的一种实现正义的途径,古希腊政治家梭伦曾经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
1166年,英王亨利二世在克拉灵顿诏令中建立了现代陪审团的原始形式,陪审团制度由此确定下来并一直持续至今。
而后来,随着美国独立战争取得胜利,美国对英国传统的陪审团制度进行了很大的延续和发展,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陪审团制度,也就是说,陪审团制度并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拍脑袋决策,而是经过了时间的考验和历史的积淀的一项制度,它的存在,在英美法系之中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的合理性的。
但是持续这样久的制度就一定是完美的吗?
我们说其实不是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完美的制度,所有的制度都只是在尽量接近完美的状态之中不断完善,陪审团制度也不例外。
陪审团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我将在接下来结合例子加以论述。
首先,陪审团的判断很容易被操控。
正如电影中所说的,参与组成公民陪审团的都是普通人,在美国的法律之中,法律工作者是不允许参加陪审团的,这就导致陪审团并不是一群没有喜怒哀乐的神,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绪,只要利用好了这一点,就很容易达到被操控的结果。
有一部电影叫做《十二怒汉》,一位少年被判定杀害自己的继父,十二位来自不同环境不同身份且素不相识的人被召集在一起作为陪审团来裁定那位少年是否有罪。
一开始的证据很充分,十二人中十一人都投票决定他有罪,只有一人投了反对票,但是在那个时代,陪审团的判断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投了反对票的人讲述了自己心中的疑虑,引发每一个人对自己内心深处良心的思考,最终查出了事实真相,拯救了那名少年的生命。
在这部电影中,每一位陪审团成员身上最平凡的部分都被发掘出来并提升到人性的高度,所以得到这样的结果也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但是电影毕竟只是电影,在实际操作之中,利用这一点或许容易被操作出一个正义的结果,但更容易被操作得到某个利益集团所愿意看到的结果,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说当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无形中产生一种群体效应,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著作《乌合之众》中讲到,在这样一种群体效应的作用下,人与人之间的心理极易相互传染,形成一种“集体潜意识”。
这时候,每个人心中的理智是被降低了的,而感性的因素则被提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地步,十二个专家学者不见得比十二个普通百姓更能做出专业的判断,原因就在这里。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只要群体中有人有心引导,利用自己较为强势和坚定的态度来塑造一个可信的形象,然后利用简洁的断言和重复来影响其他人的判断,就很容易得出自己想要的结果,正如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那样,伊斯特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功引导了陪审团的判断,从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从内部的影响,从集体心理上作用的影响,要比从外部对每一个个体施加压力,更容易影响人的判断。
这种集体潜意识的例子还有很多,历史上最早也是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发生在遥远的古希腊。
伟大的学者苏格拉底因为传播自己的哲学思想得罪了雅典的权贵,权贵们指责他传播“歪理邪说”,要求处死他。
当时的“赫里埃”也就是原始的陪审团一开始很同情苏格拉底,想判他无罪,但有雅典贵族墨雷图斯不断游说公民陪审团,再加上苏格拉底的态度得罪了陪审团,使得人们最终决定判决苏格拉底有罪,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
民主不一定代表着正义,这种多数人的暴政也成了证明这个观点的最好理由。
在这样一种集体潜意识的作用下,人数越多越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可见一斑。
如果说苏格拉底的悲剧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陪审团制度还没有完善,那么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最出名的一个案例也能证明这一点。
1994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件轰动全美,甚至全球瞩目的案件,那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黑人橄榄球明星、演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自己的前妻,洛杉矶警方对其提出了诉讼。
面对这样的情况,腰缠万贯的辛普森花费重金打造了一支由全美知名律师组成的“梦幻团队”来为他进行辩护,面对警方的如山铁证,辩护团队寻找到了各种规则的漏洞,并指责洛杉矶警方的办案程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可信,成功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最终,原本可以说是杀害妻子证据确凿的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判为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原因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他的律师团队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而洛杉矶警方也为他们的莽撞的取证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陪审团的心理倾向。
在辛普森案的十二名陪审团成员中,有九人是黑人,而在全美做的调查也显示,在黑人和白人中,对辛普森案的定性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在媒体之中宣传固化辛普森的黑人形象,同时将辛普森与他的妻子之间的感情有选择地展现给世人,从而让人在感性上对辛普森持一种同情的态度。
在一个感性大于理性的群体之中,这样的一种情绪的传播和不断深化对于案件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再加上证据的证明力被一一反驳,辛普森会被判处无罪也是可想而知的。
既然陪审团制度这样容易被操控,这样的一种弊端我们都能看得到,为什么美国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之中仍然一直采用这样一种方式呢?
是他们的大法官和立宪者都没有看到这一点么?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那么为什么他们要坚持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呢?
这和美国的法治理念息息相关。
我们知道美国是现存世界上三权分立进行得最全面彻底的国家,杰斐逊等开国元勋在编写《独立宣言》的时候就将三权分立这样一种制衡的思想贯彻下来。
也就是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最重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秩序,而是为了制约政府不断膨胀的权力,是为了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也是他们一切司法活动的出发点。
不仅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在司法权之内也进行了拆分,将司法权分为法律使用权和罪行判断权,设立陪审团制度,将判断是否有罪的权力交给了普通公民组成的团体,借助他们心中最原始的正义来对一个人做出评判,而法官能做的只是在罪名是否成立判断之后决定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处罚,仅此而已,最大限度地限制了法官的权力,降低了寻租空间,充分体现了美式宪政中制衡的智慧。
从辛普森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只是因为洛杉矶警方取得证据的过程不符合规定,就导致原本确凿的证据失去了效力。
包括著名的“米兰达警示”,嫌疑人有权利保持沉默,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首要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和伸张正义,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辟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人治之下很难一直产生真正公平正义的判决,他们才会建立那样严格的一套程序体系来保障结果的公平。
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里说道,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实质正义,但是当实质正义很难达到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使用程序正义来进行弥补,因为这是最为接近实质正义的一种方式。
而这也就是程序正义的意义所在。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
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
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其实最后反而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正义和公平。
有一个笑话,有一天斯大林的烟斗丢了,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下令限期破案。
一周之内找到了十二名嫌疑人,经过严刑拷打,有六人死亡,余下的六人都招待了自己的罪行,而此时斯大林在桌子底下找到了自己的烟斗。
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正是在这种忽视正当程序和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中,开国元勋屈死刑场;数百万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特权阶层胡作非为,民心丧尽;小民百姓的自由、财产和尊严遭到无情践踏;国家机器沦为保护特权和腐败的工具。
苏联衰亡的历史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
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
这是美国宪政充分保护公民权利的智慧,也是美国坚持自己的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那为什么美国可以采用这样的制度,中国就不可以呢?
在我看来有三个原因,我们一一来看。
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的事情有很多,而截至2005年全国法官有22万人,分布在全国3234个法院之中,再由于法官处理案件的效率较低,就导致中国的司法资源一直处在一个相对紧张的情况之中,我国法院2002年审结的案件约600万件,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只处理了27个案件,较低的效率使得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处理的时候要尽量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民诉法设立简易程序也是出于这样一个目的。
而陪审团制度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个案件的司法成本,包括陪审团人员的选取、召集,如何保证陪审团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如何确保陪审团成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一点很难做到,我会在稍后加以论述)等等,都是需要处理的问题,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全国案件的审理效率就会更低,不利于中国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次,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可能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一个著名的六人法则,任意两个人之间,都可以通过最多六个人来建立起一种关系,这就对我们陪审团的人员选择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很有可能看上去某位陪审团的成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那位当事人却是这名陪审团成员的朋友的亲人。
在国外或许这不会有太多影响,但是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就决定了我们在面对这样一种情况的时候不可能无动于衷,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卖他一个面子”,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熟人的判断,在中国这样一种人情社会的文化环境之中,这样的结果几乎是可以预见而且无法避免的。
如果想在陪审团成员的选取过程之中就去除这样的人的存在,那么又会极大地增加司法的成本,由于前面一条原因,这也是不现实的。
最后,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所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不同。
正如我之前论述的,美国的法律是为了制约政府的权力,从而真正意义上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中国法律则把维护社会秩序合理和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定压倒一切已经是一个公认的前提。
在这样一种法律思维的作用下,就注定了中国的法律不会那么严格地注重程序,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讯逼供、抄家搜查等虽然被禁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屡见不鲜,原因很简单,只是因为这样能够更快破案,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社会稳定。
在稳定这面大旗下,个人权利其实不重要,因为在中国集体主义的思想作用下,个人的权利和思想其实是被不断压缩的,为了社会,我们做出牺牲也是应该的,这是中国的现实所决定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当然也不会去选取陪审团这样一种自缚手脚的制度的。
幸运的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公民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觉醒,越来越多的案子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这一切的变化都说明,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契约意识正在觉醒,早晚有一天我们会意识到社会中不是只有集体,我们会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存在,我们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到底有哪些,我们会意识到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我们让渡了自己的权利,当我们的社会真正形成这样一种共识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必将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国家。
什么都想讲,什么都没讲好。
反转型,不过之前隐隐感觉到判决结果,正义战胜邪恶,好莱坞式大团圆,但我们的世界并非如此美好。
太苍白了
中间过程抓的很紧,电影出彩的一部分是把两人的目的放到最后揭晓,导演并非没有政治目的,除掉对反面人物脸谱化的刻画,电影本身还是十分精彩。反派律师很无辜,就像他说的,他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考虑太多道德因素,反而不是好律师。为什么好律师最后又不花钱了?
用枪杀了人 枪支生产商要赔钱? 其实想杀人一根假阳具都可以敲死人
昨天刚刚看完垄断资本在全球的扩张,今天就看到了美国司法体系的弊端
略窥得陪审团制度个中奥妙。前戏技术性太强,与凸显人性的高潮有点儿不班配。
什么都没讲好
骗中骗模式,演员表演出色,案情跌宕起伏,剪辑引人入胜。
前面1/3几处反转再反转挺棒,中间开始就有点扯,结尾又是理想主义大胜利
很多情节没有铺开,人物刻画不丰满,浪费一众大牌。开头为了制造悬疑效果,很多情节匪夷所思,比方蜡烛店那段,没事儿这样玩很作耶;还有跟俩朋友讨论如何逃避陪审义务,那俩朋友来无影去无踪啊。真有这么控制陪审团的么?是我太乐观还是作者迫害妄想?新奥尔良真美好啊,比返老还童里刻意描画的美好要吸引人多了。最后他俩干嘛盯着一群黑人孩子百感交集?为了政治正确么?
镜头语言工业化得无以复加,至于陪审团内部戏份显得过于单薄,实在遗憾。法官还挺可爱的。
人人都在失控.我干嘛要看陪审团
有什么意义????
太过理想主义就容易瞎扯淡了
老戏骨演技不错,剧情太离谱。一男一女单枪匹马就可以打到一个专业集团。太离谱。杀手都打不过一个女子,实在无法信服。手无寸铁老百姓咋么可能全身而退。美式英雄主义已经落伍了,10年前看很激动,现在看不可信。
比12个生气的男人要现实得多。那个男主从某些角度上来看真像Edward
反映好多英美法系的精要,比如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等.有了这些作支撑,剧情发展更具说服力,影片更具可看性.另外约翰库萨克的角色之运筹帷幄的自信和临危不乱的镇定,导致影片的结局戏剧性扭转,虽有点英雄主义,但不得不想起<十二奴汉>里那能言善辩的主张"合理怀疑"的8号陪审员.
军火公司不是吃素的,杀个把人根本不是问题。这两人的过去、亲人都暴光了,还能逃多远
挺好一题材,拍这么个不怎么出彩的惊悚片真可惜了